上課日期:2013/4/3
課程內容:
1.中國最早的編目
2.國際編目原則聲明
3.國際書目著錄標準 - 總則
小筆記:
中國最早的編目
中國最早的目錄為"七略",但已亡佚。所存 最早的書目目錄為 漢書藝文志。
@七略有留下殘本,圖書館能借到輯本
@漢書藝文志
@詩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
書名:詩經
冊數、面書:二十八卷
著者:魯齊韓三家
@隋書經籍志
@周易舉正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
國際編目原則聲明
檢索項
取得書目記錄及權威記錄的檢索項,必須依照一般性的原則(見 1. 範疇)建置,控制式或或非控制式均可。
1. 範疇:係用於指導編目規則的發展,應用於書目資料及權威資料以及圖書館目錄;這些原則也可用 圖書館、檔案館、博物館等機構編製的書目、資料檔;其目的係提供各種書目資源一致的敘述編目及主題編目。
權威紀錄:
Authority record(權威記錄) – A record that identifies an entity (agent,
work/expression, or subject) and can be used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the
authorized access point for that entity or the display of any access point for
the entity.
權威紀錄是一種能辨識實體(如媒介、作品/表現型或主題)且能被用來促進與該權威連結指標或作品的任何連結指標的實體。
國際書目著錄標準 - 總則
ISBD修訂委員會成員(2004年2月)
法、美、西、德、義、加、芬。
ISBD的目標:
ISBD(G)大綱的說明:
除了第一項之外, 每個項的第一個細目之前, 使用圓點、空格、連接號、空格。
項
1.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
2. 版本項
3. 資料特殊細節項
4. 出版項
5. 稽核項
6. 集叢項
7. 附註項
8.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
著錄語文
第一、二、四及六項(題名及著者敘述項、版本項、出版項、集叢項)的細目由作品本身取得, 因此, 在可能的情況, 應儘量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著錄; 解說該等項的資訊, 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, 置於方括弧內。例外的情形是:
- 規定的縮寫(見0.7)及規定的說明(見0.10及0.11);
- 資料類型標示(見1.2)及經銷者職責敘述(見4.3),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。
第三項(資料特殊細節項)著錄的語文, 由各相關的ISBD規定。
第五、第七及第八項(稽核項、附註項、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)使用的術語,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,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。例外的情形是:
- 在第七項(附註項)裡引用到的書名;
- 第七項(附註項)裡用到的引句;
- 第八項(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)裡的識別題名。
作品不是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, 必要時, 可以直接翻譯或轉述為該等機構使用的語文,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。
印刷錯誤
錯誤的字句應照錄, 緊接著在方括弧內著錄sic字樣( [sic] )。也可以把正確的字句置於方括弧內, 並在其之前加i.e.(id est), 或其他語文書的相關字句。被省略的字母或數字,
可以直接加在方括弧內, 前後不需空格。
P.S並列提名:在指定著錄來源,英文和中文名(意義)要相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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