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

10/13 公共圖書館 第五講

上課日期:2014/10/13

課程內容:
1. 高雄市立圖書館網頁說明。
2. 圖書館法以法務部公告為準。
3. 圖書館法-英:Library Act
4. 台灣圖書館法第一條即載明圖書館目的及設立圖書館法之目的: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,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,以推廣教育、提升文化、支援教學研究、倡導終身學習,特制定本法。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5. 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 (、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,分類如下(共五類)
  • (1) 國家圖書館: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,以政府機關 (、法人、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,徵集、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,保存文化、弘揚學術,研究、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。(主管機關:教育部)
  • (2) 公共圖書館:指由各級主管機關、鄉 (鎮、市公所、個人、法人或團體設立,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,提供圖書資訊服務,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。
  • (3) 大專校院圖書館:大專校院圖書館︰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,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支援學術研究、教學、推廣服務,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。
  • (4) 中小學圖書館: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,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,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。
  • (5) 專門圖書館:指由政府機關 (、個人、法人或團體所設立,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,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,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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