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課日期:2014/9/29
課程內容:
1.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:1949->1972->1994。
2. 台灣有圖書館法,但沒有特別提及「公共圖書館宣言」,許多館員亦不知。
3. 圖書館存在的最大目的為:借書。
4. 台灣圖書館的人事費用支出不能超過總經費的50%。
5.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知識門戶,提供個人及社團終生學習、「獨立判斷」、文化發展的環境。
6. 公共圖書館宣言:公共圖書館是一個教育、文化及資訊的單位,也是孕育和平及心靈福祉的場所。
7. 公共圖書館對所有使用者都須一視同仁,不應有歧視。
8. 圖書館要注意:「館藏及服務不能屈從任何意識型態、政治或宗教的檢查,當然也要抗拒商業行為的壓力。」
9. 以下這些任務與資訊、識字、教育及文化有關,應該做為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核心(而非核心的服務):
- (1) 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。
- (2) 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。
- (3) 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。
- (4) 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。
- (5) 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、對藝術的欣賞、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。
- (6) 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。
- (7) 嘗試各種文化,欣賞其間的差異。
- (8) 贊助口語傳統。
- (9) 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。
- (10) 對地方性的企業、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。
- (11) 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。
- (12) 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,必要時,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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